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第9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和改进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发改审批办[2021]842号)的有关规定,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将开展2022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现将2022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然后扫描上传到“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和注销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的单位。
主要申请事项包括:初次申请、续期申请、重新申请、增项申请、注销申请等。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乙级资信申报”在线申报。
(四)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等部分。
二、评审
(一)工作机制
1、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乙级资信评价工作,建立三级评审机制:专家评审、专家复核、评审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提交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专家复核,最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乙级资信评价等级的决定。
2、结果反馈机制。将经专家复核且由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复审,评审委员会审查。第二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的结论为公示前最终评审结果。
3、评审委员会。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审委员会由工作人员和选聘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占比不低于50%。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专家评审过的乙级资信申请、一致性评价结果是否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即为通过。
4、选聘专家。参与乙级专业资信、综合资信和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评价工作的专家从省协会专家库选取。
(二)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在评审阶段,同时对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三)专家复核
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
(四)一致性评价
省协会将对2020年持续符合及2021年符合乙级资信评价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一致性评价,确保持续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要求。凡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将设定2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咨询工程师(投资)人数满足乙级资信评价标准,视为完成整改并即时恢复乙级资信证书;整改期满仍未满足要求的,则取消乙级资信。
(五)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意见、专家复审意见、一致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
(六)意见反馈
将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登录系统查询专家评审意见,可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释说明材料。
(七)反馈处理
组织专家对单位反馈意见进行复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公布和生成电子证书
(一)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受理投诉和举报,所有投诉和举报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公示期为7天。
(二)公布
公示结束无异议,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生成电子证书
生成工程咨询单位乙级级资信电子证书。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23日(下午17点 )
(二)评审时间:2022年11月24日-12月14日(专家评审、专家复核、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反馈、反馈处理)
(三)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12月21日
(四)公告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社会监督
省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社会监督邮箱:jlsgczxxh@163.com
六、其他
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省协会不接待面询,申报单位通过系统中“咨询问题”板块或电话进行咨询。
申报业务问题请致电:
0431—88521494,梁嘉新、冷爱萍
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010-88337628、010-68364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