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09 | 栏目:通知公告 | 点击:次
各相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第9 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和改进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发改审批办[2021]842号)和《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24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了乙级资信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务必在2024年8月16日17:00前进行反馈处理。
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资信资格管理”—“乙级资信申报”—“反馈信息处理”模块中(也可通过点击“我的工作” —“待办业务”—“乙级资信申请”—“办理”,跳转至“反馈信息处理”模块)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如对专家评审结果有异议,仅对不符合项进行意见反馈,可上传针对该不符合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在“单位反馈情况”处填写单位申述意见,将反馈意见表盖章扫描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提供原件的要求见后)上传到“反馈意见附件上传”处。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一、注意事项
(一)专家评审意见需要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具体操作方法参考《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工程咨询单位手册》 5.3.4.3反馈信息处理章节。
(二)反馈意见表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上传到“反馈意见附件上传”处。申请单位人员和业绩的证明都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说明,替换人员或者业绩一律无效。
(三)专家评审意见为“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存疑”的, 应提交原件供查验。快递至我会秘书处(以2024年8月16日17:00前寄出时间为准),不接受当面递交。
材料快递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座701室,备注上:反馈意见材料。(请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寄出,寄出时间截止2024年8月16日(周五)17∶00前)
收件人:梁嘉新
收件电话:13341432909
(四)需退回的原件,均应单独放置在档案袋中(或单独包装)并做出标识,附回邮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我会将于公告后按回邮地址通过顺丰速运以到付的方式寄回。
(五)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不接待面询,申报单位若需咨询,请务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嘉新
联系电话:0431-8852 1494
邮箱:jlsgczxxh@163.com
系统问题请致电:010-8833 7628
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
2024年8月9日
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告知2024年吉林省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